关于抓紧申报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皖发改农经函〔2011〕420号
发布时间:2011.03.09 来源:安徽利皖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皖发改农经函〔2011〕420号
关于抓紧申报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农委(畜牧局):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饲养方式,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国家今年继续安排中央投资,用于补助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现将今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申报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报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上报。 二、项目安排要求 项目安排要突出优势区域,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重复安排2007-2010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农垦及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农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实行属地申报。要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安排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主要用于扶持生猪发酵床养殖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原则上以安徽统计年鉴2009年生猪出栏量为依据。各地要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档次和标准落实到养殖场(小区)。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照限时办理、适当简化程序、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原则做好申报工作,各市农委(畜牧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后一式六份,按程序联合上报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并发电子版(在备注栏目中填写养殖小区法人的姓名、手机和联系电话)。 请根据上述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5月18日前送达。逾期未报的,将不再申报安排投资。
联 系 人:省农委 袁伟 2640441 电子邮箱:yuandawei0512@sina.com
附件:1、各市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 2、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3、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4、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5、关于上报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投资计划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生猪 项目 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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