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频道
在线联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8 来源:安徽利皖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现就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见附件)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二、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六)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八)热电联产类项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十一)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中遵照执行,并抓紧制定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具体实施办法,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附件:《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能源管理 资金申请 通知

商业计划书
可以帮助您融资的成功几率大幅度增加。我们富有经验的专业团队能够为您量身订造,撰写详细完备、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书,为您和您的事业创造真正的价值。
可行性研究报告
指对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决策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的科学方法和合理的手段。保证项目建设以最小的投资耗费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是指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
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