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11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2 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
皖经信技改〔2011〕122号
各市、县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
2011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创新和重大产业技术攻关专项资金项目,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使用补助)项目,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数字安徽建设经费(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八类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重点及条件
(一)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围绕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优化产业、产品、技术结构。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汽车、轻工、纺织、化工、优质金属材料、优质非金属材料等产业发展项目。
装备制造:矿山机械、工程机械、冶金机械、节能装备、环保设备等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项目;成套及重大装备、机床及工具行业、农业机械、电工电器行业、仪器仪表等重点行业发展项目;公共安全装备、光伏产业装备、电子及通信装备、自动化生产线、机械手及机器人、模具设备、民用航空装备等新兴装备制造业项目。
汽车:节能、环保、安全汽车改造升级项目;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车桥、汽车电子产品等重点汽车零部件改造升级和增强配套能力的项目。
轻工: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项目;保障食品安全项目;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的日用电器项目;调整结构、提高质量的包装印刷项目;农用、工业配套和高档日用塑料制品项目;清洁、高效、安全的日用化学制品项目;中药材及产业化项目;围绕保护继承、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品种、提高艺术品位等进行技术改造的工艺美术项目。
纺织:产业用纺织品、高档服装和家纺面料项目;棉、麻、毛、丝等天然环保纤维高附加值产品及先进技术工艺改造项目;纺织行业节能降耗技术与工艺改造项目。
化工:农业生产用优质、高效化学品和生物化工项目;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工艺、原料路线,推动化工行业升级改造项目;发展我省具有竞争力和较高附加值、低污染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项目;生物、化学医药品项目等。
优质金属材料:提高高技术铜铅锌和稀有贵金属冶炼及深加工水平的项目;提升采矿选矿技术水平的项目;发展短缺和关键品种,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关键技术装备水平的项目。
优质非金属材料:节能、节水、利废新型建材项目、化学建材项目;玻璃深加工,膨润土、白云石、碳酸钙、高岭土、凹凸棒土等超细精深高附加值加工项目;非金属新材料项目等。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优势企业为载体,项目符合“质量、品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1年已开工。
(3)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2)。
(3)安徽省2011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4、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本级35个,芜湖、马鞍山市本级各20个,其他市本级各15个,每个县(市)3个。
(二)企业技术创新和重大产业技术攻关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产业技术攻关项目。
围绕重点产业链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关键产品和缺失环节等,重点支持省传统优势产业中的省重要骨干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势特色企业开展的产业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路线图》确定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项目单位原则上是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2)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
围绕结构调整、全面转型升级,重点支持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预期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
围绕质量改善和品牌提升,重点支持一批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省质量奖企业改善产品质量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
(3)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的研发试验平台、工业化中试平台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各地申报的项目应是本地重点优势产业的项目。
(2)申报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必须是2010年度评价合格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2010年度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企业不予申报。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5)。
(3)安徽省2011年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6)。
4、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申报30项(含技术攻关4项),其余各市申报不超过12项(含技术攻关2项)。各市的项目申报数中,原则上各县(市)均要有项目。
(三)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使用补助)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重点领域为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以及重大关键成套装备、数控机床、工程机械、重型矿山机械、电工电气机械、化工机械、冶金机械、农业机械、轻纺机械、内燃机、现代仪器仪表、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船舶制造、基础关键部件及其他重点机械等。
2、申报项目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产品为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并为2009年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其中,成套设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
(3)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工业发展规划要求,并列入安徽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
(4)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5)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省内首台(套)重大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重大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6)申请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书(附件7)。
(2)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表(附件8)。
(3)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9)。
(4)安徽省201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项目汇总表(附件10)。
(5)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推荐函。申请材料要求同专业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函,并附专家简介。
(6)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7)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8)申请认定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标准备案证明,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9)申请认定产品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10)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4、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8个,芜湖、蚌埠、马鞍山市各5个,淮南、淮北、安庆、铜陵、六安市各4个,其他市各2个。
(四)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及重点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节能项目、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项目、节水项目和再制造项目。重点支持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设备、产品和工艺的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在本地区或本行业能起到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节能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800吨标准煤;综合利用项目年综合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其中新型墙材项目须已获得省级确认;清洁生产项目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2万吨。
(2)承担项目的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资产负债率小于70%。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2011年已开工。
(3)承担国家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企业,不予申报。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1)。
(2)安徽省2011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2)。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3)。
(4)清洁生产项目提交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查意见。
4、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本级14个、芜湖市和蚌埠市本级各12个,其余各市本级各10个,每个县(市)2个。
(五)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专精特新”(含成长性、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1)项目申报重点
重点支持1500户省重点监测的中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为提升加工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推进结构调整、实现产品创新、实行节能减排以及成长性好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原则上项目申报单位为省重点监测的中小企业,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单位连续2年效益较好,且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且已开工建设;初创企业为2009年元月以后登记注册的企业。
(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4)。
②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5,由市、县经信委汇总填写)。
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该项目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或立项建议书。
⑤2010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⑥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
⑦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⑨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者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实施情况和规划。
2、培训类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支持省、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为提高中小企业素质,委托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社会中介机构定向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
(2)申报项目的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活动的相关经验,获得资金支持的培训项目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培训项目完成后需提交培训工作总结报告。
(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中小企业培训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6)。
②机构登记证书。
③资金申请报告。
④培训工作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培训主题及内容、经费预算等)。
(4)申报项目数
专精特新(含成长性、初创型)市直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项,县(市)不超过2项,培训项目市直、县(市)各1项。
(六)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煤矿企业瓦斯治理与利用:开展瓦斯治理与利用基础理论、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研究开发,支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新技术应用,建设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改造与科技攻关:重点推广应用安全高效开采、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隔抑爆技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水患治理、应急救援等技术与装备。支持煤矿瓦斯、水、火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煤矿安全产学研相结合:研发适用于煤矿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降低能耗、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为全省煤矿提供技术服务的实验室。
全省煤矿安全信息监控平台、瓦斯远程监控系统、预防设施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煤矿安全培训项目:重点支持培训机构更新实验室硬件设施,改善电化教学条件。
2、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采用贷款贴息或补助的方式支持,引导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向。
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企业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政府公益性项目和单位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科研项目,一般采取补助方式。
煤矿安全培训项目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3、申报项目的条件
(1)申报项目的煤矿企业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能力须在30万吨/年以上。
(2)申报项目的煤炭管理部门必须是政府单独设立的煤炭管理机构。
(3)申报政府公益性项目的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科研力量和技术。
(4)申报项目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经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成立的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各矿业集团公司范围内原则上只能有一个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申报。各单位独立申报安全培训项目。
(5)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4、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集团公司或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文件)。
(2)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7,煤矿安全培训项目不填)。
(3)安徽省2011年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8)。
(4)相关证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设计或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9)。
(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7)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项目贷款承诺函(合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复印件)等资料。
(8)生产经营情况。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10)煤矿安全培训项目需提供上年度省煤炭管理部门下达的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相关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尾矿库隐患技术改造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技术改造治理、尾砂综合利用,支持企业建立尾矿库信息化监控系统与全省尾矿库信息化监控管理系统对接。
(2)矿山安全隐患技术改造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技术改造治理、矿山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生态恢复、安全生产以及露天矿山整合技改提升。
(3)非煤矿山安全技改技术进步项目:非煤矿山尾矿库、矿山开采、矿山安全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示范推广。
2、项目申报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
(2)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4)安全技改工程类项目须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或治理方案。
3、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0)。
(3)安徽省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1)。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经市县非煤矿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5)安全技改隐患治理项目方案或初步设计材料(需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
(6)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项目贷款承诺函(合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复印件)或银行信用证明等资料。
(7)生产经营情况。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项目申报前一个月度的会计报表。
4、申报项目数
宣城、巢湖、芜湖、安庆市各12个、池州、马鞍山、铜陵、六安市各10个、滁州市8个、宿州、黄山市各6个、淮北市4个、蚌埠、合肥、淮南市各2个、省属非煤矿山企业8个。
(八)数字安徽建设经费(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①数字视听、计算机整机产品。
②平板显示(TFT-LCD、PDP)关键部件、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③LED外延片、芯片、封装及专用设备、配套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④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新型电子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⑤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类产品(汽车电子、电力电子、医疗电子、工业控制及检测)产业化。
⑥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财建〔2004〕69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②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③项目总投资1000万以上,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1年已开工。
(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2)。
②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3)。
③安徽省2011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4)。
2、软件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支持省重点软件企业、创新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技术领先的软件产品、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应用软件产品以及嵌入式软件产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694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软件产业政策和软件产业规划。
②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已通过安徽省软件企业认定且年审合格,或产品通过安徽省软件产品登记。
③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领先的省重点软件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的软件企业。
④申报企业上一年度主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
⑤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2)。
②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3)。
③安徽省2011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4)。
3、信息化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①电子政务项目。“数字安徽”重点项目;基础数据库建设及综合应用项目;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项目。
②两化融合项目。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建设项目;两化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中小企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两化融合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等项目。
③信息惠民项目。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城市和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项目。
④信息安全项目。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容灾备份项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涉密信息系统安全测评;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安全配置试点项目;信息安全服务业项目。
⑤新兴技术应用项目。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三网融合应用示范项目。
(2)项目申报的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两类。
行政事业单位: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数字安徽”建设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
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产品符合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重点是汽车、装备、纺织等行业及节能降耗型、专精特新、拟上市企业和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的项目。
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省相关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符合企业实际需求,能够切实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场所,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申报材料
①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5)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见附件26)
③安徽省2011年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7)
(4)申报项目数
各市市本级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县(市)申报1项。
三、项目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990号)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评审监督。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
2、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由各市、县经信委(经委)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央、省属企业项目由企业直接申报)。县(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将组织申报项目的汇总表抄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备案。
其中,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市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市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查,初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符合条件的省级项目单位、科研院所直接提出申请)。
3、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联合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文件,仍要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各类项目汇总表),分别邮寄至省经信委(技改处)、省财政厅(企业处),项目其他申报材料必须由申报单位统一报本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经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和汇总后再网上报送至省经信委。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直接申报。在组织申报、评审工程中,不安排市、县有关部门、企业赴省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衔接等。请各、市县经信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筛选、材料准备等工作,网报时应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http://www.aheic.gov.cn),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中,完成有关项目材料的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申报系统报送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信委信息安全协调处咨询,联系人:叶圣,联系电话:0551-2871780)。
4、要围绕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五大攻坚”组织项目,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在企业和产品上,重点选择产品有市场、经营业绩良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和项目、省重要骨干工业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和节能重点企业的项目。“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能力的项目不能申报。同等条件下,列入《安徽省2011年工业投资导向计划》(皖经信技改〔2011〕19号)的项目优先支持。
5、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申报各类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或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本年度以前已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6、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于2011年6月17日前报送项目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经信委技改处:崔益群 电话:0551-2871852
省经信委科技处:施 力 电话:0551-2871725
省经信委装备处:叶玉律 电话:0551-2871868
省经信委节能处:崔 翔 电话:0551-2871859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陈 平 电话:0551-2871704
省经信委煤炭办:王 军 电话:0551-2871874
省经信委非煤办:陈国安 电话:0551-2871744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孙建设 电话:0551-2871757
省经信委软件处:罗嗣昌 电话:0551-2871754
省经信委信息资源处:谭昱国 电话:0551-2871774
省财政厅企业处:李志斌 电话:0551-5100192
附件:1、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3、安徽省2011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5、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6、安徽省2011年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7、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书
8、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表。
9、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10、安徽省201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项目汇总表
11、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12、安徽省2011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13、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14、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15、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
16、安徽省中小企业培训项目资金申请表
17、安徽省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请表
18、安徽省2011年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19、煤炭安全项目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20、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
21、安徽省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3、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24、安徽省2011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5、安徽省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表
26、安徽省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27、安徽省2011年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