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粮食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粮食收储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省粮食园区、物流中心建设,现就做好粮食园区、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1.“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规划建设的粮食产业园区;
2.以散粮中转库(包括立筒仓、浅圆仓、机械化平房仓等)、散粮接发设施为主的中转物流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
1.粮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2.新增和改扩建的立筒仓、浅圆仓、道线仓等粮食仓房和散粮接发、装卸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园区的通知》精神,已建的粮食产业园区;
2.符合国家和省粮食现代物流规划,经当地发改委或粮食局批准建设,并处于物流节点上,有区位、交通优势,并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物流项目;
3.项目必须做到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方面手续齐全;
4.项目原则上须有相应资质的(粮食)专业设计院设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5.项目必须是2009年以来已开工建设(含竣工),未开工的项目不能申报,园区内的物流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6.以前年度国家和省级安排补助资金的粮食产业园区及物流建设项目不能再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各市、县(市、区)符合上述条件的粮食园区、物流中心项目,由当地粮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请,并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2.已竣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①项目立项批件;②现有设施(包括立筒仓、浅圆仓、机械化平房仓建设数量和容量、铁路专用线的有效长度和码头规模、散粮运输工具和接收发放设施和设备);③投资规模及来源;④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等建设文件资料;⑤项目整体外观、内观实景4寸照片;⑥建设部门提供的开工报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的报告;⑦2010年企业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⑧绩效评价等。
3.在建项目申报材料包括:①项目立项批件;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项目背景;④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⑤建设规模及内容(需重点说明);⑥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文件等招投标资料;⑦建设部门提供的开工报告;⑧项目进展情况(包括现场施工照片)、完成投资情况等;
4.项目法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项目入库资格。
5.请各地务必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分别报送省粮食局、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各地报来的项目,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建立项目库,今后将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情况以及支持的重点方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统筹安排补助资金。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补充调整。
2.各级财政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追踪问效。请将2009、2010年度粮食产业园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于6月底前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粮食局财务处 王立成 电话:0551-2886615
省财政厅经建处 江 腾 电话:0551-5100404
附件:2011年度粮食园区、物流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