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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储库和中心粮库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7 来源: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各市、县粮食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粮食企业仓储设施,优化站库布局,降低储粮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全省粮食企业省储库和中心粮库建设,现就申报2011年度省储库和中心粮库建设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省储库是指在粮食产业园区新建或在原库扩建的项目。新建或扩建单栋有效仓容不低于0.3万吨;所建平房仓必须是钢筋混凝土屋盖的高大平房仓,墙体能承受6米装粮线散装粮食的侧压力,科学储粮设施齐全,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2.中心粮库新建或扩建,须满足库点辐射区域粮源充足,交通方便,粮食流向合理,符合当地发展和建设规划等要求,建设项目核准、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所建平房仓必须是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高大平房仓,单栋有效仓容不低于0.3万吨。 
    3.省储库和中心粮库的仓库产权必须属于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企业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新建或扩建仓库为2009年以后竣工或在建的,已经享受到国家和省级建仓补助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的主要材料 
    1.粮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并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2.已开工在建项目,新建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批件、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合同、项目审查(或验收合格)确认报告等;扩建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批件、项目资金情况、企业仓库现状和扩建需求、项目扩建规模及内容、扩建项目条件和进展情况等; 
    3.已竣工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来源,建设部门提供的开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和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的报告等; 
    4.企业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项目仓库的整体外观、内观和机械通风设备实景4寸照片(在建项目提供施工现场图片)。 
    三、申报要求 
    1.省储库和中心粮库、粮食产业园区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2.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更改; 
    3.项目法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项目入库资格。 
    4.各地务必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粮食局、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各地报来的项目,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建立项目库,今后将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情况以及支持的重点方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统筹安排补助资金。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补充调整。 
    2.各级财政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追踪问效。请将2009、2010年度建仓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于6月底前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粮食局财务处 王立成 电话:0551-2886615 
    省财政厅经建处 江 腾 电话:0551-5100404 

   附件:2011年度省储库和中心粮库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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