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制订的《安徽省大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徽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建设地面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公布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地面附着物补偿标
准》(发改农经〔2007〕3叭号)同时废止。其他小型水利水电
工程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各市、县有关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