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供销社、财政局,宿松、广德县供销社、财政局,省社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国总社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2010和2011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财联字〔2012〕2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由全国总社和财政部联合组织的此次“新网工程”专项检查,范围覆盖2010年度-2011年度所有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3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将历时9个月完成,是“新网工程”项目设立以来,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核查内容最多的一次检查。开展对“新网工程”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的专项检查意义重大,既是对各地供销社项目建设成果的集中检验,也是对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有力促进,更是各地对“新网工程”项目建设6年来经验和实绩的一次回顾和总结。因此,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于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完成好此次检查任务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次检查工作有序有效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分段实施
(一)本次检查工作分为自查、抽查和整改三个阶段。其中,4月至6月为各省自查阶段,7月至9月为全国总社和财政部抽查阶段,10月至12月为整改总结阶段。根据工作要求,省供销社将与省财政厅联合组织我省系统的检查工作,由省供销社具体负责并组织。确定5月15日至5月31日为项目单位的自查阶段,6月份为抽查和总结报告阶段,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将对我省部分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二)各地供销社与财政局联合组织自查工作,由供销社和获得扶持项目的省供销社企事业单位具体实施,各市社和省供销社企事业单位负责汇总报表和撰写报告,并在5月31日前将各地的自查报告(提纲见总社文件附件一)和调查表(见总社文件附件二至附件五),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省供销社财务处。联系人:丁莉莉;联系电话:0551-2636891;E-mail:dll_lexin@yahoo.cn。
三、统筹兼顾,确保成效
(一)开展检查时要把握原则,注意方式。各地在听取汇报的同时要实地考察网点设施,调查基层档案,走访项目建设单位和受益农户。在确保工作成效的同时,要注意减轻基层负担。
(二)开展检查时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严格按照文件确定的检查原则、范围、依据、方式和方法,认真细致完成各项检查内容。
(三)各地上报的报表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上报的总结报告要内容翔实、观点精练、突出亮点、建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