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提供独立工矿区基础材料的通知》(发改办东北〔2012〕1374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辖区内每个独立工矿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提供相关基础材料,认真填报数据表和测算表,各市发展改革委于6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表格及电子版报送我委(地区处),我委汇总后将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1.《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提供独立工矿区基础材料的通知》(皖发改地区函〔2012〕57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提供独立工矿区基础材料的通知》(发改办东北〔2012〕1374号)。
联 系 人:徐冉冉
联系电话:0551-2602773,2602963(传真)
邮 箱:anhuilaw@126.com
附件下载: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提供独立工矿区基础材料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