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计函【2012】462号
关于抓紧申报2012年种子工程储备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有关市农委,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1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2012年种子工程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农业部《2012年种子工程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指导意见》(农办计【2012】6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种子工程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种子工程建设要着力配合相关改革政策以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科企合作,促进种子企业做强做大,探索商业化育种新机制,进一步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先进引导性环节的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围绕着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种子生产能力、市场监管能力,重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研创新、品种审定区域试验、植物新品种测试和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等方面的项目储备。
二、申报条件:
(一)种业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种业科研创新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国家农作物改良(分)中心和科研育种创新基地等3类建设项目。
1.国家农作物改良分中心建设项目
(1)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应明确列出育种研究的科研方向及课题,围绕着课题研究设计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适应育种科研发展形势,积极采用国内国际先进育种技术,拓展育种研究领域,创制改良育种材料和方法,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用品种。加快科研体制创新,转变育种研究评价机制和标准,摒弃“小作坊”式研究方法,注意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加强公益性研究和为全社会服务的内容,切实将“论文写在大地上”,真正成为同类作物育种研究的改良分中心。
(2)建设内容:在现有科研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育种研究发展的需要,以仪器设备更新和田间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仪器设备包括研究需要的自制或改造仪器设备以及适宜机械作业育种的仪器设备。
(3)投资规模:新建改良分中心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800万元左右。
2. 国家农作物育种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要求:面向种业育种科研实际需求,提出针对性强且预期可解决的研究课题,根据课题所需要的固定资产等条件进行建设。引导育种研究投入向科研创新能力较强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在薄弱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科研院所拓展,调动多方面育种研究积极性,促进基础研究和商业化育种研究的有机互补。项目建成后,有效提高我国育种研发能力和活力,为切实解决种业面临的关键问题提供共性技术。
(2)项目布局与承担单位:全国新建育种创新基地项目共25个,其中,“育繁推一体化”企业15个,在取得重大突破的科研院所中10个,对所选研究课题经专家组论证后确定申报项目布局与承担单位。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①有专门的育种机构,自有科研实验室2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用地100亩以上,其中,全国3个以上不同生态区建有测试点。具备较为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商业化育种和工程化研究的基础能力;②拥有企业申请的3个以上自主选育品种;③拥有一支数量适当、结构优化、高水平的商业化育种和研发队伍,其中专职从事育种科研(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人员5名以上,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④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年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年利润的5%。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育种创新基地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与本领域科研单位形成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或共建研发机构的,予以优先支持;农业部发证或被认定为2010年中国种业骨干企业的,予以优先支持。
(3)建设内容:根据育种创新试验的需求,在已有科研条件的基础上,可选择补充购置育种研究仪器设备,进行育种试验田基础设施、试验用房等建设。
(4)投资规模:每个科研育种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依据实际投资需求确定,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400——1000万元。
(二)种子生产能力建设
1.园艺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要求:充分利用优势产区的有利条件,形成生产量大、稳定、辐射范围宽广、繁育技术先进的优质种苗生产基地,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内的项目增设示范推广功能。项目建成后,成为重要且长期稳定的优质种苗繁育基地,能够供应和带动基地周边或同生态类型地区使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种苗,促进我国园艺作物产业健康发展。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年产优质适龄壮苗1000万株以上,茶叶良种繁育基地年产优质或无性系壮苗5000万株以上、5年内推广面积100万亩以上。
(2)项目布局:项目应布局在蔬菜、茶叶种苗生产优势区,符合《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全国茶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09-2015)》确定的重点地区,同时是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优先安排。
(3)承担单位: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种苗繁育的企业(含合作社)、事业单位承担,同时实力较强和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连续2年被评为地区级以上的龙头企业),具有先进的种苗繁育技术和人才,2008年以来不间断地从事种苗繁育,有稳定集中的种苗繁育用地;生产经营业绩良好,有健全的种苗质量检测保障,有稳定的用户市场,未发生假劣种苗事件。与当地农业部门共同制定有良种种苗示范的方案和任务量,示范用地已经落实到位。
(4)建设内容: 蔬菜良种繁育基地重点选择集约化育苗,可选择建设生产种苗的节能日光温室(北方)、镀锌管大棚(南方),购置穴盘及遮阳、保温、加温、灌溉、防虫网及黄板等设施设备;茶叶良种繁育基地主要建设母本园、无性系茶苗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可选择建设组培室、温室或大棚、种苗仓库、检验室,购置组培、检测等仪器设备。
(5)投资规模:每个良种繁育基地项目按实际投资需求确定,中央投资控制规模500万元左右,其中,用于田间工程(包括非智能温室大棚)建设投资不得低于总投资的60%。
2.棉花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要求:引导我国棉花良种繁育布局在优势产区,壮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实力,促进棉花良种繁育基地长期稳定、相对集中、做大做强。项目建成后,成为省级乃至全国重要的棉花良种繁育基地,采用先进的繁种技术,所生产的优质棉种辐射本省(区)及省(区)以外的棉花产区,促进我国棉花产业健康发展。
(2)承担单位:省级棉花制种重点企业,拥有农业部颁发的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优先安排。具备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的资产财务状况(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万元,连续2年被评为地区级以上的龙头企业),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长期稳定、相对集中并与土地所有签订用地合同的种子生产用地不少于3000亩;制定了近中期种子基地发展战略或规划,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合作社、农户之间已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和项目建管机制,具有完备的种子质量控制体系,繁育推广的品种具有突出的增产和品质优势,并在近3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问题。
(3)建设内容:项目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针对良种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设计建设内容。田间工程可选择完善种子生产区域排灌沟渠、机耕路桥等农田基础设施;土建工程可选择建设种子周转仓库、检验室、农机具库房等基础设施;仪器设备购置可选择完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田间作业农机具等(建设内容不包括成套加工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加工内容)。
(4)投资规模:棉花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400万元左右。其中,用于田间建设投资不得低于总投资的60%。
(三)种子监管能力建设
种子监管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站(含抗性)和国家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分子检测3类项目。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站建设项目
(1)建设要求:按照科学合理的生态类型区布局农作物区域试验站,巩固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体系,提升田间试验和抗性鉴定(含抗病虫、耐寒、耐热、抗旱、小麦冬春性等鉴定)的能力,缓解目前品种审定试验点数量不足、代表性不够等问题。项目建成后,区试站必须长期稳定,试验用地能够代表本生态区域主要耕地一般特性,实验用房尽量靠近试验用地,建设内容满足区试工作需要,每年能够承担200个以上农作物品种区试任务,试验数据真实准确,通过多点试验鉴定品种在代表区域内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为品种审定和区域布局提供依据。
(2)项目布局:根据各作物种植区划、代表区域、生产实际和当前国家农作物品种区试工作区组设置情况进行合理布局,结合前期区试站项目分布,在我省现有承担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任务的单位中择优选建(详见附件1)。优先建设承担多种作物试验任务的综合区试站。
(3)承担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种子管理单位或农业事业单位,并且在2010年前连续3年承担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任务,试验任务完成较好;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符合区试站布局的生态合理性、生产代表性及有效性,具有长期使用(15年以上)符合条件的试验地和技术力量。能够保证水稻区域试验用地150亩左右,玉米区域试验用地不少于300亩左右,其他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用地不少于120亩且能承担两种作物试验任务。
(4)建设内容:土建工程可选择建设实验室、考种室、挂藏室、种子仓库、生产资料库、农机具库棚、晾棚晒场、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田间工程可选择建设土地整理、田间道路、排灌设施、防护设施、网室(承担马铃薯试验的单位)、杀虫灯等;仪器设备可选择农机具、农用运输车、种子处理及考种设备、试验数据处理设备等。其中,实验室、考种室、挂藏室总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库棚总面积控制在400平方米以内。
(5)投资规模:承担一种由农业部安排的区试作物为专业站,承担两种以上由农业部安排的国家区试作物为综合站。专业区试站每个新建项目可申报中央投资300万元左右,综合区试站每个新建项目可申报中央投资350万元左右,投资规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报范围
(一)种业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1、国家小麦改良中心安徽分中心建设项目,由亳州市申报1个。
2、国家农作物育种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安徽天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各申报1个;安徽农业大学申报1个。
(二)种子生产能力建设
1、园艺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1)蔬菜良种繁育基地,由宿州市申报1个。
(2)茶叶良种繁育基地,由池州市申报1个。
2、棉花良种繁育基地,由合肥市申报1个。
(三)种子监管能力建设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站建设项目:由省农科院申报1个、六安市申报2个,淮北市申报1个,阜阳市申报2个。
四、申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以及《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要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以便核实建设需求、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路线、投资概算等合理程度。
(二)认真项目审查。各市农委及有关单位在报送项目前要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要对报送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负责,确保项目内容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
(三)连续承担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任务的建设单位,再次申报项目须附上期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运行绩效评估报告。原则上,各项目单位只可承担一个项目(包括在建项目)。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在申报范围内。
(四)积极协调有关各方落实配套资金。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企业自筹与中央投资按不低于1∶1的比例,地方配套资金不限;非企业法人承担的项目,中央投资与地方配套资金按照东部地区1∶0.3、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的比例执行。各类项目申报中央投资规模仅作为参考数,建议要按照实际情况准确把握,评审中因设计不合理增减额度超过30%将列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不够,不予立项。
(五)将落实项目用地作为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相应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用合同。土建工程用地需提供土地产权证书复印件;生产或试验用地需提供自有土地证明或土地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有农户签字的用地合同。原则上不支持在反复转包的土地上开展项目建设。
(六)按时报送项目材料。各市和有关单位,请于6月12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项目可研报告(初稿)一式六份报送省农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审核,提出项目评审意见。其中,育种创新基地项目拟研究的相关课题材料须于6月8日前报送农业部审定后再编报可研报告。6月15日前将修改审定后的项目可研报告一式八份(发展计划处4份,行业处4份),报送省农委。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http://ac.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