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供销社,广德、宿松县财政局、供销社:
现将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2〕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规定要求申报项目。2013年度项目申报仍然按照《关于组织申报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1〕13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支持范围和重点、支持方式、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及要求等执行,
其中有时间要求的均按照财办建〔2011〕133号文件规定时间节点推后一年。各地财政局和供销社要择优推荐有影响力、带动作用明显、质量优良的项目,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各地报送的项目纸质材料必须按规定顺序装订整齐,并单独报送《“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规定数量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每个省社投资企业限报1个项目;辖5个以下县(区)社的市级供销社限报1个项目;辖5个以上(包括5个)县(区)社的市级供销社限报2个项目(其中必须至少包括1个所辖县的项目);省直管县限报1个项目。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筛选项目,对超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在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上填写相关信息,于7月5日前提交省供销社在线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打印项目申报有关表格,并按照文件规定将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各市、县(区)财政局和供销社将经审核签章的申报材料于7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供销社(项目纸质材料和项目责任书一式三份)。在上报文件中应对所推荐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说明。
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补充要求,将及时在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www.ahcoop.gov.cn)上予以发布,请各地各单位注意及时上网查看。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侯宇翔 电话:0551-5100219;
省供销社财会处:陶 曼 电话:0551-2636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