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3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选项范围、选项条件和申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加强对项目真实性、技术先进性、节能减排效果、示范带动作用、企业综合实力和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的审核,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上报正式文件要附实地调研人员名单)。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备选项目原则上由各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按照职责分工,节能主管部门在经信委的地方,节能备选项目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联合上报,单独上报将不予受理。
三、对中央或省检查组发现项目存在较多问题的市,将采取限制申报的措施。同时对未通过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获得有关资格证书的相关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四、请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逾期不予受理。我委将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对备选项目进行论证。有关项目信息请从省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78.99.153:9090/hjxm/)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节能:余凤云、杨浅,0551—2601840、2601146
节水:吴必东、陈平,0551—2601441、2601839
循环经济:吴必东、李兵,0551—2601441、2603213
资源综合利用:李兵、张乐,0551—2603213、2603215
污染防治:李兵、陈梦吟,0551—2603213、2601839
传 真:0551—2601839,2603215
邮 箱:ahsfgwh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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