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财政局、房地产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房地产管理局: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建设,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提升人居环境建设水平的重要措施,对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923号),现将2012年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要求
(一)单体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项目应为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优先支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保障房开展绿色建筑示范。
2.申报项目办理了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项目资金来源可靠。
3.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等示范意义突出的建筑不受规模限制。
4.申报单位为建筑业主单位,申报单位和依托的技术支撑单位具有承担项目必要的能力及良好的资信。
5.项目验收须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二)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1.申报城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有明确的名称与边界。
2.申报城区已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对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设绿色建筑等,有明确的政策支持措施,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等环节有将绿色建筑纳入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优先支持已出台绿色建筑资金支持政策的城区。
3.申报城区绿色建筑建设目标不低于80万平方米,或者新建建筑面积的5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4.申报与实施主体必须为行政区人民政府,或行使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
(三)绿色建筑科技支撑项目。
主要包括绿色建筑政策标准规范编制、适宜技术研发、检测评价等科技支撑项目。
申报单位为从事绿色建筑相关研究的科研机构,在绿色建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备成熟的研究技术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体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由建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组织编制可研报告,经项目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申报。
(二)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由所在城区政府或管委会提出申请,组织编制可研报告,经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申报。
(三)绿色建筑科技支撑项目。由科研机构提出申请,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直接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认真做好2012年度安徽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列入省级示范的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
(三)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好申报材料,并于7月2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其中申报材料一份报送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文档等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郭峥 0551-2871529
省财政厅 唐兵 0551-5100447
邮 箱:ahjskjc@126.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