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推函〔2012〕821号
各市经信委:
为推进我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挥示范企业和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经研究,在全省继续开展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条件、程序和材料参照《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1〕857号)相关要求。
二、申报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的条件、程序和材料参照《关于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活动的指导意见》(皖经信资函〔2010〕292号)相关要求。
三、各市要认真做好本地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区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上报。每市推荐上报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候选名额原则在6个以内(合肥市10个以内)。每市推荐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候选名额为1名,原则上为县(市、区)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四、请各市经信委于8月5日前将本市的推荐函和申报材料纸质一份报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稿。
五、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我委网站(www.aheic.gov.cn)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人:刘三新、张林;联系电话:0551-2871764;邮箱:2871764@163.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相关附件: 皖经信推函〔2011〕857号.doc 皖经信资函〔2010〕292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