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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12.08.09 来源:安徽利皖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各市供销社、农发局,广德、宿松县供销社、农发局、省社各投资企业:

    根据全国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2〕6号),为做好2013年我省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总社和国家农发办《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指南》在总社网站/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农业综合开发栏目下载。

    2、项目申报以扶持合作社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用于扶持合作社。所以各地申报项目要突出合作社的重点,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打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示范点。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项目优先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对金寨、岳西两县给予重点支持。

   3、以前年度立项扶持、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已申请2013年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

    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凡所带县(市区)5个(包括5个)以上的市,可申报2个项目;所带县(市区)5个以下的市,可申报1个项目,市社负责初审及排序。符合条件的省社投资企业可申报1个项目。产销对接项目:各拟申报此项目的联合社或龙头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先行自我考量,认为确实可以申报的,按程序申报。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省社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首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供发业〔2012〕88号),现入库项目已上报总社,项目库中项目优先安排。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实行自下而上、联合逐级申报方式。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社会同县级农发部门联合逐级向上申报。由市级供销社会同市级农发部门初步筛选后联合推荐上报。

   2、省供销社会省农发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经专家评审会评审后,联合上报至全国总社和国家农发办。

   四、材料要求

    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产销对接项目要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上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上报文件、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等材料各一式五份,并报送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于8月15日前,将项目材料报送省社,逾期不予受理。

    凡推荐上报并得到批准的项目所在市、县供销社将与省社签订责任书,承担相关责任,项目执行情况将列入对该市、县供销社的年度考核。

    省供销社联系人:刘松、田恒芹,联系电话:0551-2663653、2663650(传真)。电子邮箱:350085454@qq.com

    省农发局联系人:傅应军,联系电话:0551-5100449。电子邮箱:849798699@qq.com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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