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省农委
皖发改投资〔2012〕860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369号)精神,现将安徽省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本次计划安排户用沼气52120户、乡村服务网点396个、大中型沼气工程15处,总投资2699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551万元、省财政专项投资3719.08万元、县级投资1497.42万元、农户自筹4060.4万元、企业自有投资2966.5万元、建设单位自筹1197.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依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原则、补助标准,以及省级编制的农村户用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组织编制县级农村户用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方案,督促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关于县级农村户用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方案和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单位、时间等有关要求,由省农委另行通知。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积极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请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三、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服务机制,加强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推广,提高沼气、沼液、沼渣利用效率。 四、要认真落实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今年农村沼气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将作为明年安排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参考。请于年底前,报送今年农村沼气项目配套资金下达情况(附下达资金文件的复印件)和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