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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2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策秘〔2012〕534号 
发布时间: 2012-11-09    来源: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各有关创新型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评价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走依靠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原则上是省科技厅等八部门2010年6月确定的第三批76家试点企业(其中,2011年1月已经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安徽省创新型企业奖”的1家企业,只需报送有关材料,不参加评价)和2010年9月第二批试点企业中未参加或未通过评价的9家企业。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评价。试点时间超过3年不参加评价或再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依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主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量、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教育厅、国资委、总工会、开发银行等八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联合工作组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接受企业的申请材料、各市的初审意见及评价认定具体工作。

(二)主要步骤

1、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填写《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2、市有关部门初审。各市科技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进行初审,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见附件3)。

3、联合工作组综合评审。联合工作组组织有关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省八部门共同审议认定第三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5、省八部门联合发布第三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企业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登陆科技厅网站(www.ahkjt.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的电子版。

(二)请各有关企业在2012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版《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及证明附件(分别装订成册,一式3份)和《自评估报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按属地原则送达市科技局。其中省属企业上述材料另抄送省国资委1份。

(三)请各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在2012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及《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送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叶蕊芯0551-2649661

电子邮件:yerx@ahinfo.gov.cn

附件:1.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说明

      2.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

      3.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

安徽省科技厅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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