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30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皖经信产业函〔2013〕598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根据《关于印发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产业〔2010〕113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2013年度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及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复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按照《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填写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编制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附件2)和产业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格式(附件3)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以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形式上报省经信委。具体申报程序参见《暂行办法》第三章“工作程序”,有关申报表可在省经信委网站(
www.aheic.gov.cn)下载。
二、国家级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3〕32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4)明确今年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类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根据《暂行办法》,申报创建国家级示范基地,必须从省级示范基地中筛选报送。各市经信委(经委)和直管县经信委要指导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经信委。
三、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复核工作
国家级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按照《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执行,有关要求和程序另行通知。省级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按照《暂行办法》执行,今年我委将对第一批确定的22个省级示范基地(附件5)创建发展情况开展复核工作。复核工作采取审核数据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有关市经信委(经委)要组织第一批示范基地认真填写《2012年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上报省经信委,我委将根据各示范基地报送数据情况赴实地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经综合考察后确定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公示,并按照《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在开发区年度考核时给予特别加分;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撤消称号、摘牌,并在省经信委网站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要充分认识创建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履行好示范基地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将具体经办人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尽快报送省经信委。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方萍、余卫兵,电话:0551-62871132、62871869,传真:0551-62871854,邮箱:ah16369@163.com。
附件:1. 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 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参考大纲)
3. 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格式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3〕325号)
5. 第一批“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6. 2012年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