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4年度节能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9 来源:经信委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市供电公司: 为确保完成全市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分解安排2014年度节能目标和重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2014年度节能目标及工作任务。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1、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1〕117号)确定的“十二五”总体目标以及“十二五”前三年目标完成情况,提出2014年度节能目标,并提出各地年度重点节能工作任务。2、请市直相关部门、市供电公司结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1〕117号)确定的重点节能领域主要工作、当前形势和部门工作需要,提出2014年度重点节能工作任务,相关指标应可量化、易考核。3、市节能办将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和全市年度重点节能工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及市供电公司上报的年度节能目标及重点工作进行必要调整,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市供电公司须于2014年2月21日前将拟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上报至市节能办(附电子版)。联系人:郭梅,联系电话:63538803,邮箱:nyb8803@163.com。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