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33号)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做好2014年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划转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732号)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进行了整合,并印发了《关于食品安全检(监)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财〔2013〕254号)。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抓好规划项目的推进工作,切实提升本地区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
二、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拟重点支持省、市(地)两级实验室改造和设备购置,请督促你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抓紧完善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条件具备后,尽快履行审批程序。在审批过程中,请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三、请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相关要求,于2014年5月9日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向我委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2014年投资计划(随文请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并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填写完善相关项目信息,报送IMO电子文件),纸质材料寄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62999756)。
特此通知。
2014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14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