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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5 来源:经信委 浏览次数:

池工业转型办[2014]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池发[2011]23号)、《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条款的决定》(池秘[2013]83号)和《关于印发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池工业转型[2014]1号)要求,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池发[2011]23号和池秘[2013]83号规定的“加大对工业大项目的支持”、“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联合重组和资本经营”、“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支持节能环保和淘汰落后”、“推动企业集约发展”等八大类奖项内容。其中“加大对工业大项目的支持”类进一步加大对电子信息首位产业的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

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要求按《实施细则(修改本)》(池工业转型[2014]1号)有关规定进行,每个奖项申报材料制作纸质版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申报“加大对工业大项目的支持”类奖项企业同时要填报《池州市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和《池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申报表》。具体申报时间统一从2014年2月10日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积极申报。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要求,继续加大对池发[2011]23号、池秘[2013]83号和池工业转型[2014]1号的宣传,负责组织本地有关责任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做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申报,并进行初审,初审时须送验所有复印件的原始凭证材料,经所属县、区政府(管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4年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牵头部门、协同责任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市有关牵头部门、协同责任主管部门要与县区、管委会对口责任部门加强联系,做好池发[2011]23号、池秘[2013]83号和池工业转型[2014]1号有关政策条款的解释和各地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汇总等工作,其他责任协同部门也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有关奖项牵头部门应及时召集协同责任部门会审,2014年3月1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终审,公示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3、市级牵头部门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池发[2011]23号、池秘[2013]83号和池工业转型[2014]1号和本通知及附件在市经信委网站(www.czeitc.gov.cn)下载。

                                                发布时间:2014-02-20 1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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