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三高”项目资金采取贴息方式
发布时间:2014.02.26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的战略部署,2014年度工业“三高”资金集中力量支持汽车和装备制造、材料和新材料、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制造业主导产业发展。立足各地首位产业,重点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围绕生产制造环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核心产品开发,加速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提升;重点支持关联度高、带动力大、支撑力强的区域性示范项目建设,完善产业链条,加速产业集聚。 2014年度工业“三高”资金采取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并使用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工业在建项目进行贴息。 主办处室及联系电话:产业协调处 联系电话:0551-62602942 |
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
1、基本条件: 1)符合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5)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6)建设项目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 7)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2、不同类别项目还应具备条件: 1)产业化项目: 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2)技术开发项目: 开发方案先进、可行,目标明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 3)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承担单位须为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并完成相关组建工作;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建设方案合理 |
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
纸质材料一式3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所在地市(县)发改委上报文; 3、其他材料:参见《安徽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高技〔2009〕125号)的附件要求,以及省发展改革委专项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高技术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4、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附以下相关文件: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