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和“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实行区域试点与产业试点同步推进,其中区域试点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势区域为重点、培育区域增长极;产业试点以广告业、电子商务业和城市共同配送业以及其他国家部署的新兴服务业态为重点,培育产业增长极。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范围包括: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主要支持大众化早餐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连锁门店,支持家政企业建设连锁门店、信息服务平台、家政人员培训;支持发展社区商业等;生产流通服务业项目,主要支持生产生活资料商贸物流、商贸功能区、酒类流通追溯、品牌促进、电子商务等;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服务业项目,主要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公共服务业项目,主要支持市场监管、市场监测、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应急调控等;健康、养老服务业项目等。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申报评审制,通过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合理安排使用,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其中:以奖代补的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于投资规模大且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可对上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率不得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