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向社会公开了牵头实施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承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途径接受全社会监督。
财政部此次公开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审批,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事项审批,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彩票发行管理事项审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事项审批,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权价款审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如围绕“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公开内容包括是否设立子项、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等,其中共同审批部门为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对象为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方便有需求的机构和企业办理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