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审批机制“迎新”
发布时间:2014.03.03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中国经济导报讯 在国家决策层提出“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业界期待多时的火电项目审批也迎来了松绑的一刻。国家能源局近日宣布,将改变以往逐一评估布局火电项目的模式,加强规划引导和后续监管,实行“全国衔接平衡、国家确定规模、地方优选项目、咨询支持决策、监管保障实施”的火电项目规划建设新机制,再次引发行业关注。
新审批机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通过规划指导抓总量。国家能源局在电力规划基础上,会同地方确定各省年度火电建设总规模和布局原则;二是充分发挥地方作用。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科学评议机制,优选火电项目,公示后报送;三是咨询机构充分参与决策过程。委托国家级咨询机构对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送的年度项目方案进行科学评估,据此下发年度分省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四是实施全程监管。国家能源局各地监管机构对火电项目优选排序工作进行监督,并加强火电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监管,对违规项目加大稽查力度,实现火电项目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中的一句“通过规划指导抓总量”突显了电力规划的重要性。国家电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高级咨询师王信茂认为:“电力发展规划是电力工业发展建设的重要指导,科学规划是电力工业实现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对于提高电力工业发展质量、效率和转型升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