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市经委: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载体单位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秘〔2013〕61号)精神,为加强项目核准备案管理,进一步做好"六库合一"工作,现就定期报送全市核准备案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市经委,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市经委负责汇总三县一区经委的核准备案项目。
二、报送内容
本单位当月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服务业项目、农业项目、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能源开发项目、环资项目等。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核准备案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改委负责收集汇总上报。
三、报送时间
从2014年3月份起,每月5号前报送上月核准备案项目,包括国家、省等有关部门核准备案项目。
四、报送方式
填写《亳州市核准备案项目汇总表》,并将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原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王 崇 联系电话:5555257
传 真:5555250 邮 箱:321511@qq.com
附件:亳州市核准备案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