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和重点开展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协同性,进一步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在这两部法规之外,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审议学前教育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改)、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等4件法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1件法规。列入预备审议项目、根据工作情况适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有3件,包括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改)、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和代表团提出的58件立法议案、并案后涉及的31件立法项目中,有关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旅游、会计管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6件立法项目,原本不在2014年立法计划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其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作为调研论证类项目。 “这也是更好地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体现。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