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四批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开展到期省级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4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皖经信中小企函〔2014〕227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为做好申报第四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10〕21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第四批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到期省级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示范平台的条件和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15%以上,要主动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申报条件和需要上报的材料要分别按照《认定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规定上报。
二、申报要求及名额分配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要按照《认定办法》的规定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于3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上报省经信委。
申报名额为各市不超过5个,广德、宿松县限报1个。
三、到期省级示范平台复核的有关要求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四条每三年对省级示范平台进行复核的规定,2011年度省级示范平台已到复核期(名单见附件),复核方式按《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进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将复核材料随第四批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一起上报省经信委。对2011年度省级示范平台中不参加复核的单位视为复核不合格,予以取消。
联系人:梁敬永,电话(传真):0551-62871016,邮箱:ahsjxw@126.com。
附件: 201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