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在改善环境质量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申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
市环保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结合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及近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确定我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重点补助类型,并建立健全项目库。今后,申报各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市环保局每半年集中收集申报项目,对项目库进行增减。各相关单位可根据通知要求,抓紧梳理本辖区、单位污染治理需求,筛选出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务必于2014年2月底前报市环保局纳入项目库。
二、明确各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补助项目类型
我市各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重点补助类型包括以下方面:
(一)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类。公共水体的环境综合整治及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创建国家、省级生态村和市级美好乡村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二)大气环境治理类。重点企业废气治理工程;燃煤锅炉淘汰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工程;加油站、加气站及油罐车油气回收工程;机动车、船舶尾气净化治理工程。
(三)点源污染治理类。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工业废水深度处理、零排放工程;重金属治理工程。
(四)生态建设类。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及创建绿色学校等项目奖补。
(五)能力建设。大气监测子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及信息平台等的运行维修项目;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及提升项目。
(六)应急工程类。环境应急装备、蓝藻打捞及环境污染应急事故处置;群众投诉强烈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三、申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
1. 申报当年度各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实施计划、配套资金证明。
2. 进入项目库的项目需要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等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