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4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推荐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积极推荐废物产生量大、利用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符合相关推荐条件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被推荐地区和企业要按照要求编制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具体编制要求见国家文件。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请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务请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报送申请文件等材料,书面材料(包括申请文件以及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一式五份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逾期平台系统将不予受理。
三、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机制创新、总结推广经验、扎实做好“双百工程”建设,督促各项目标的实现,并按照发改办环资〔2012〕3309号文件规定,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2013年度建设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联系人:张乐
电 话:0551-62603215
邮 箱:ahhzzy@163.com
附件下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pdf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