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通知要求,现将申报2014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附件有关目录及要求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组织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3月14日前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上报我委投资处。
2、各有关企业见通知后也可主动与所属县区经信系统联系申报。
3、请相关企业根据附件1的附1(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和附2(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享受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及其要求)要求填报申报材料,暂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如初审通过还需补报纸质材料6份),并将电子文档报我委投资处电子邮箱:jxwtzc@126.com。
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
2、附件2-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
录(2014年修订)
3、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目
录(2014年修订)
4、附件4-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
录(2014年修订)
联系人:郭吉林,联系电话:63538569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