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创建发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0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皖经信明电〔2014〕22号
合肥、芜湖、铜陵、蚌埠、滁州、马鞍山市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通知要求,请你委组织本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做好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1. 组织各示范基地如实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附件1,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下载)。
2. 组织各示范基地提供2013年发展情况文字材料,包括主
要进展及成效、主要做法及经验、下一步思路、遇到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
二、报送方式
请于3月25日前将本市各示范基地《汇总表》和文字材料审核整理后,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联系人:方萍、余卫兵;电话:0551-62871132、62871869;邮箱:ywbthhf@163.com。
附件:1.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
2. 填表说明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