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三高”项目
发布时间:2014.03.28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的战略部署,2014年度工业“三高”资金集中力量支持汽车和装备制造、材料和新材料、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制造业主导产业发展。立足各地首位产业,重点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围绕生产制造环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核心产品开发,加速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提升;重点支持关联度高、带动力大、支撑力强的区域性示范项目建设,完善产业链条,加速产业集聚。 2014年度工业“三高”资金采取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并使用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工业在建项目进行贴息。 主办处室及联系电话:产业协调处 联系电话:0551-6260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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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项目单位经济效益良好,资产负债率70%以下,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重点支持在全国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骨干企业及省内行业龙头企业,同时兼顾研发能力强、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成长型企业。 2.原则上申报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贷款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入工业化推广应用阶段的项目。项目应于申报前完成核准/备案、环评、规划、土地、能评等各项手续,项目贷款及自筹资金落实,并已实质性开工及发生贷款。 3.企业有未竣工验收的“三高”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已获得我委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4.各市(县)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有省属企业项目的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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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资金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已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2、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