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
发布时间:2014.03.28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指2010—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用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根据“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方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各市首位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坚持以下原则: 1. 集中财力办大事。支持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各市首位产业的核心重点项目,培育若干个引领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 2. 竞争择优。采取竞争性扶持方式,“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确保支持的项目真正符合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各市首位产业的发展要求。 3. 省市联手。充分发挥市政府在项目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共同努力,共同推进。 4. 引导放大。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带动产业发展 联系电话:0551-6260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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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一、支持项目原则上应是各市首位产业项目,遴选标准如下: 1. 关键技术水平全国领先,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2. 属于产业链核心或关键环节的重大项目,带动能力强,配套项目多,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3. 投资规模。引进或新建的重点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自主培育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4. 已开工或具备当年开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环评、生产安全、土地规划等要求,项目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已落实。 5. 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二、承担项目企业的条件: 1. 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能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机制灵活。 2. 技术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领军人才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3. 企业经济实力雄厚,近3年利润满足项目筹资和融资需要;有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筹集的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新设立企业注册资金已到位,满足项目自筹资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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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4、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5、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相关文件: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环保、节能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和节能评价的审批意见; 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贷款合同、借据原件等有关证明; 特定行业的准入许可文件; 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