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发布时间:2014.03.28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设立目的是,通过对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的服务业项目扶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发展重点和薄弱环节,支持优势及特色明显的服务业项目,支持能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促进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的服务业项目,支持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省发改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本条要求,确定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引导资金投资方式为投资补助或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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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申报项目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2、申请引导资金的投资项目须经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3、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4、项目建设的土地、规划、环评、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基本条件已落实,项目建设期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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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项目申报材料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填写安徽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4)其它需要申报的内容。 二、申报项目被省发改委列为备选项目的,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生产能力和生产状况、财务和效益状况,在当地或者同行业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项目市场分析。主要指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即该项目建成后对当地和周边经济发挥的引领作用,对优化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加税收、扩大就业、加强和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分析。项目设计方案,主要指项目技术工艺、流程设计方案等。 4、申请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三、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附件: (一)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三)项目占地土地证,新征土地需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土地证明。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五)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落实的证明材料,其中自有资金须由审计或会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评审报告;银行贷款需有贷款协议或合同。 (六)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审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评审报告、与有关施工企业签定的施工合同、与设备厂商的供货合同、监理工作报告等)。 (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报送项目招标方案。 (九)填写安徽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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