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发布时间:2014.03.28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高技术产业项目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我省设立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列入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项目,高技术专项资金以投资计划的方式下达。高技术产业项目主要有以下四类: 1、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2、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是指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3、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4、其他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主办处室及联系电话:高技术产业处 联系电话:0551-6260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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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基本条件: 1)符合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5)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6)建设项目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 7)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2、不同类别项目还应具备条件: 1)产业化项目: 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2)技术开发项目: 开发方案先进、可行,目标明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 3)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承担单位须为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并完成相关组建工作;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建设方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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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纸质材料一式3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所在地市(县)发改委上报文; 3、其他材料:参见《安徽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高技〔2009〕125号)的附件要求,以及省发展改革委专项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高技术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4、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附以下相关文件: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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