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体产〔2014〕2号
各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安徽省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174号)等规定,现就2014年度省级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高度重视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专人负责,按时申报;每个县(区)根据重要条件申报,其中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园为重点的体育产业功能集聚区建设项目、研发生产体育健身器材新产品项目要求申报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申报材料要规范统一,数据要真实,按要求填写并附证明材料;各市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统一报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二、重点支持项目
(一)以体育健康休闲产业园为重点的体育产业功能集聚区建设项目;
(二)我省自创的体育品牌赛事和以市场化运作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三)体育创新产业项目;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体育产业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事业单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
2、知识产权无争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部门论证或批准,项目已实施或具备实施条件的。
3、项目符合我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年度重点工作,预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属于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已经开工,属于企业生产的体育产品项目必须已经投放市场。
5、项目所属的企业必须已列入安徽省体育企业名录库。
6、属于2013年已扶持的项目必须通过绩效考核。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的书面报告;
2、《安徽省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3、有关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项目概况、项目的经费预算(包括筹资计划和支出预算);
4、项目批准文件或规范的可行性报告(设计或实施方案);
5、各市申报项目汇总表(所在县区、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申报金额、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处。
(三)申报程序
1、各市、县(区)体育、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及《安徽省省级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具体部署,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县(区)级申报材料由县体育、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4年4月10日前联合报送市体育、财政行政部门。
2、各市体育、财政部门经过初审汇总加盖公章后,于4月20日前向省体育、财政部门申报;省级体育产业项目从合肥市申报,广德县、宿松县直接申报。
3、省体育、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扶持资金项目和扶持额度。
如有未尽事宜可与省体育局、省财政厅联系。
省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处 万根炎 0551-62886332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侯正华 0551-65100594
附件:2014年安徽省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