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02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财政部日前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办法》显示,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享受补贴的具体条件包括: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含)等。
据了解,《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农村金融机构。
《办法》显示,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担。东、中、西部地区的中央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7∶3、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