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你单位组织本地区铸造企业开展准入公告申报工作,企业须按照《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装[2013]375号)的要求,在全国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http://zr.foundry.com.cn)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请于8月31日前,将你们审查合格的申请企业名单和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每家企业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三、对已公告企业,请按《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企业在公告申报平台上及时更新年度数据。并对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四、今后年度申报工作如不另行通知,均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3月27日
(联系电话:010-682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