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准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9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皖经信原材料函〔2014〕357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推进化解产能过剩工作,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下发了《关于强化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准入管理的通知》(工信原函〔2014〕80 号)(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计划今年在新修订的《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2014年本)》、《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本)》实施前,拟再依据现行准入条件,公告2-3批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名单。请各市对照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照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于4月20日、6月15日或8月20日前分批报送我委,我委在收到材料后将及时组织对各市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或生产线材料,根据《通知》要求,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
二、目前,我省已有部分水泥和平板玻璃企业通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准入公告,其中水泥企业11户31条生产线、平板玻璃企业3户6条生产线,涉及合肥、滁州、芜湖、铜陵、安庆、淮北、宿州、淮南等7市。根据《通知》要求,请相关市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对本地区已公告的生产线保持准入条件情况开展检查,对保持的予以肯定,存在差异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检查结果请于6月30 日前报送我委。
附件:1.我省水泥企业已通过国家准入公告管理生产线名单
2.我省平板玻璃企业已通过国家准入公告管理生产线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