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6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各市申报备选项目不超过1个,超出部分不予受理,按照国家名额限制,经专家评审选择得分最高的备选项目上报国家。
(二)专题项目
1.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一是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4个子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列入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且“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二是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道路照明改造示范2个子项目,各市申报备选项目不超过1个,超出部分不予受理,按照国家名额限制,经专家评审选择得分最高的备选项目上报国家。三是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各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机构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659号文件)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县专职节能监察机构申报。
2.重大节水项目。仅限于钢铁、纺织、造纸等3大高用水行业具有示范意义的重大节水改造项目申报。
3.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仅限于国家已批复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实施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清晰、对创建工作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申报。
4.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项目。仅限于国家已批复的示范基地、骨干企业承担的示范项目申报。
5.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仅限农作物秸秆(含棉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代木(人造板、木塑)、秸秆炭化、秸秆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纤维原料、秸秆清洁制浆、秸秆生产食用菌、秸秆生产有机肥等,不包括秸秆直燃发电、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各市申报备选项目不超过6个、直管县不超过3个,超出部分不予受理。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申报管理要求
1.逐级明确项目责任。项目单位要在资金申请报告中附“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说明”。各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作为审核的第一关,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各地上报文件中要增加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表述,并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加强项目竣工验收。2013年及以前已获得环资类国家资金支持的企业,申报2014年备选项目时,需提供已获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对已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但未竣工验收的企业,不再受理新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3.备选项目申报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我委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备选项目,将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4.问题地区及同类项目限制申报。对中央或省近几年环资类项目稽查、审计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且被通报的企业和地区,按照稽查通报文件要求限制申报。同类项目已申报国家发改委其他司局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环资类项目。
三、其他要求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选项范围、选项条件和申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赴现场实地考察。备选项目原则上由各市发展改革委上报,节能主管部门在经信委的地方,节能备选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联合上报,单独上报不予受理。
请各市、试点县于4月17日前将初审备选项目申报文件、资金申请报告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月蓉、杨 浅、张 乐
联系电话:0551-62601441、62603215(传真)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pdf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