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联合考核工作组来皖检查考核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1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皖工业〔2014〕3号
省各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考核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4〕1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个部委将组成联合考核组于4月14-28日对各省级人民政府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做好迎接考核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2013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
根据检查考核要求,考核组将听取省级人民政府,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的地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查阅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关文件。
1.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产业〔2014〕127号考核具体要求,由省经信委牵头做好全省2013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材料准备和相关工作文件汇编,请其他有关省直单位于4月14前将本部门涉及淘汰落后有关工作情况和相关工作文件汇总送至省经信委(各单位前期提供情况已汇总并征求各单位意见,仅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补充提供)。
2.承担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合肥市、亳州市、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淮南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要从“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组织协调情况、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三个主要方面全面总结2013年当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整理汇总当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关文件,切实做好汇报和备查工作。
二、切实加强迎接考核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考核组在皖期间,除了听取省、市政府的工作汇报,还将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随机挑选公告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同省政府交换意见。最终的考核结果也将上报国务院。
1.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作为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协调组织机构,将按照省政府领导具体批示精神,认真做好迎接迎接考核准备工作,全面负责国家考核组在皖期间的活动安排和汇报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省直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工作文件,按要求派人参加座谈和接待活动。请各有关省直单位明确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专司负责有关联系协调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请于4月14日前传真至省经信委。
2.各相关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国家来皖检查考核,明确迎接国家检查考核牵头责任部门,提前布置落实相关工作。一是要通知到承担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企业,切实做好迎接国家考核组随机现场抽检准备;二是做好国家考核组赴有关市检查考核的接待预案,切实做好市级人民政府总体汇报和座谈会的安排准备工作。请各市明确一名联络员,专司负责有关联系协调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请于4月14日前传真至省经信委。
联系人:省经信委吕秀峰、王亢,联系电话:0551-62871869、62871855,传真:0551-62871854。
附件:1.《关于考核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4〕127号)
2.参考资料(请在安徽省经信委外网下载)
安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