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通过IPO上市
发布时间:2014.04.11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发布《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贫困地区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
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六盘山区、秦巴山区等,以及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832个县。
“信贷结构不断优化,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通过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培育,促进贫困地区上市企业、报备企业及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资本市场融资取得新进展。推动债券市场产品和制度创新,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这是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之一。
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工作包括: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向社区、乡镇延伸服务网点。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贫困地区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鼓励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加强对贫困地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工作。加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产品创新力度,充分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股份转让功能,促进贫困地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由证券交易所备案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从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看,资本市场将承担起832个县的脱贫重担,而A股市场将成为这些地区未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的重要融资通道,这将极大的刺激这些地区的已上市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