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科工财〔2014〕33号
各市、县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各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和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制定的《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3〕27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财政“涉企系统”数据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监函〔2014〕85号)精神,现将2014年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安徽省境内的军工及民口配套、民爆、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建设的单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企业发展战略明确,专业特色明显,市场定位清晰;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4.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5.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要求;
6.项目资金已落实;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2;
3. 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2014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详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1. 2014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分军工及民口配套、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含核应急,下同)、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建设三个类别,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军工及民口配套、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建设项目:市、县所属单位,将申请文件和资料(含电子版)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送省国防科工办(发展与科技质量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省属及中央在皖企事业单位申报文件资料(含电子版)直接分别报送省国防科工办(发展与科技质量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
(2)申报民爆行业项目:今年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网上申报时,应登录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网站(http://gfkgb.ah.gov.cn),在“军民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中,完成有关项目材料的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申报系统报送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国防科工办综合处咨询,联系人:孙亮,联系电话:0551-64697608)。
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文件,仍要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分别报送省国防科工办(民爆行业报民爆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
2.申报项目涉密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保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3.此申报文件及申请表格可从省国防科工办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告栏中下载,网址:gfkgb.ah.gov.cn;www.ahcz.gov.cn.。
四、申报要求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公共安全、航天航空、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民爆物品、特种化工和军民两用新材料等领域军民结合产业的项目以及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建设。
1. 项目申报单位不能多头或重复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2. 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可选取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两种支持方式不能同时申报。对申报投资补助类的项目,在实际支持时,将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等具体情况,有选择的实施后补助方式(即预留部分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全额支付)。
3. 本年度以前支持的项目未按时完成项目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本年度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新项目。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 省财政厅“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运行。请准确填报2014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3),其相关信息将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2. 根据《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3〕279号)的规定,省国防科工办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拟支持的项目将在省国防科工办门户网站公示。
3. 2014年度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扩大产能和重复建设的船舶项目暂停支持。对符合国家船舶产业政策的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个别技术改造项目可通过军工及民口配套途径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4. 非涉密项目的申报单位不得将申报材料直接送到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同时也不安排、不接受企业上门汇报。如需咨询请电话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省国防科工办
发展处与科技质量处:刘传升 0551-64697686
民爆物品管理处:张学平 0551-64697642
省财政厅
企业处:汪跃建 0551-65100293
附件:1. 申请报告.doc
安徽省国防科工办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