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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函

发布时间:2014.04.18 来源:省农委 浏览次数: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皖发〔2014〕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数量

  根据皖发〔2014〕1号文件、201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安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2012-2017年)》要求,今年全省创建第三批2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申报条件

  (一)定位科学,体现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各市推荐的示范区要科学定位,合理布局;突出农业综合改革,开展土地确权登记,规范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大力推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全面开展秸秆还田,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较好,新型经营主体发育充分,科技推广运用水平较高,农产品优质安全,农业投入机制基本建立,可发挥资源集聚和示范带动效应。

  (二)建设规划编制合理,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各市推荐的示范区要编制专门建设规划,合理界定核心区、辐射区,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制定保障措施;规划要与全省主体功能区、美好乡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利用、土地整治、水利、环境保护等规划充分衔接,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与前瞻性。

  (三)主导产业突出,合理确定示范区类型。各市推荐的示范区结合本地农业发展实际,突出种养业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主导产业为《安徽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皖农计〔2011〕114号)的优势农产品,并在优势产业带范围,不超过3个;示范区类型明确(主导产业示范区、综合性示范区或特色农业示范区),皖北地区重点建设主导产业示范区,沿江地区重点建设综合性示范区,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重点建设特色农业示范区,城市郊区重点建设综合性或特色农业示范区。

  (四)相关主体明确,建立示范区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县(市、区)政府是创建示范区的申报主体,也是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对示范区建设负总责;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是示范区的管理主体,对示范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示范区管理负责;示范区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建设主体多元化,具有内生活力。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要求。各市政府和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组织本辖区县(市、区、场)申报,择优推荐。每个县(市、区、场)限申报一个,已有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县(市、区、场)不再申报。各市政府和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要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严格把关,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区。省农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考察,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提交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各市政府和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要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委,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材料包括市政府和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申报文件(附推荐意见)、示范区建设规划(一式两份)、县(市、区)政府或农场申报书(一式八份),随文附光盘一张,包括示范区概况介绍视频和申报书电子文本。

  联系人:张金苗  联系电话:0551-62644113。

  附件: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内容要求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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