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禁化武办关于开展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1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皖经信原材料函〔2014〕439号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现将《国家禁化武办关于开展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禁化武办发〔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关于做好接受国际禁化武组织核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14〕165号)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接待国际核查工作预案;认真组织辖区内监控化学品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做好视察前情况介绍、数据台账整理归档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督促落实整改,做好迎检准备。
联系人:省经信委原材料处夏必仙、夏显章,联系电话:(0551)62871792、62876672,传真(0551)6287106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