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以下简称“长三角基金”)是由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共同发起设立的政策性公益基金,重点支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过程中跨区域、有共性的重大课题、重要规划、重点方案的研究。按照《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发布2014年度长三角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项目,按照要求报送材料:
一、研究领域
根据本年度长三角合作与发展的重点和热点,确定2014年度长三角合作基金支持研究领域共5个:
(一)、长三角区域发展战略研究
1、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关要求,开展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下一步工作重点研究;
2、开展长三角参与长江经济带、两个“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二)、长三角城市群建设研究
3、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开展长三角地区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研究;
4、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关于建设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战略定位,开展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内涵、标准、推进思路及措施研究;
5、根据长三角“一核九带”空间布局,就杭州湾北岸发展带及其他次区域都市圈加快发展进行研究;
(三)、长三角地区转型升级研究
6、根据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要求,就长三角地区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等开展研究;
(四)、长三角社会民生领域合作研究
7、以推动长三角经济社会一体化协调发展为目标,就长三角地区办医模式改革与优质医疗资源联动发展,以及长三角地区农产品风险防控体系等进行研究。
(五)、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协调机制创新完善研究
8、继续开展并深化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报告编制、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水平量化评估;
9、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情况,开展长三角重点领域专题合作效果评估;
10、开展长三角合作信息发布平台开发建设方案研究。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或个人。
2、申报项目应符合本公告确定的领域,研究题目可自行确定。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并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课题组成员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过去负责的长三角合作基金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请。
4、项目研究方案应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并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对策与措施。申报项目和研究报告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以最新数据为主,并保证真实、权威。
5、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具备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资格和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指导、管理工作,并提供研究条件和信誉保证。
三、申请方式
1、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5月15日(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获得:《2014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可登陆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阅和下载。
3、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填表说明,《申请书》须打印填表,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将《申请书》一式六份(须含原件一份)寄送至上海市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处),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申请书》电子版(电子信箱:jiaoww@shdrc.gov.cn)。
四、其他事项
1、经初评、会议评审后,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方意见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印发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并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签订项目协议。
2、项目及资助额度确定后,各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研究,并于2014年8月30日前提交初步研究成果,于2014年10月30日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最终研究成果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送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验收。
联 系 人: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巍巍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021-23112855 传 真:021-63586463
安徽省联系人:安徽省合作交流办公室 陈伟
联系电话:0551-62602572
附件:2014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申报书.doc
安徽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