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0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皖经信技改函〔2014〕564号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做好2014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
2014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等七类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重点及条件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申报项目条件:项目申报单位经营业绩较好。项目建设有利于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
2.省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投资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限定149个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中的重点骨干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经营业绩较好。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
3.成长性小微企业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中小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系统样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企业成长特征明显,项目建设对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申报单位连续2年经济总量和效益指标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
4.申报项目数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各市限报7项,省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投资项目各市限报3项,成长性小微企业投资项目各市限报2项;3类项目直管县各限报2项。
(二)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1.工业信息产业发展建设经费项目
(1)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
①项目申报的重点
新一代通信、计算机、智能终端设备、北斗导航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新型平板显示、发光二极管(LED)芯片、AMOLED显示屏用配套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关键基础电子元器件和材料产业化项目;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②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重点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优先支持2014年上半年达产项目。
项目总投资2000万以上,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3年已开工。
③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7个;芜湖市5个;铜陵市、滁州市、马鞍山市、宣城市、蚌埠市、安庆市、六安市、池州市、黄山市各4个;阜阳市、亳州市、宿州市、淮北市、淮南市各3个,宿松县、广德县各1个。各市在申报项目时,要加强与所属县区的协调与沟通,由上述市、直管县汇总申报。
(2)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
①项目申报的重点
重点软件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技术领先的软件产品以及嵌入式软件产品项目。
工业企业联合省内软件企业合作开发的提升设计、制造、检测等环节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的工业软件项目,重点行业和领域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软件产品应用项目。
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
②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项目符合软件产业政策和软件产业规划。
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属于省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无违规违法不良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工业企业申报工业软件开发项目及重点领域软件应用项目需提供与省内软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项目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项目资金落实有保证。
(3)两化融合项目
①项目申报的重点
两化融合集成创新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两化融合服务支撑体系建设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项目。
②申报项目的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两化融合集成创新示范项目面向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已建成的重点项目,或已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试点工作项目;申报两化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主要面向省级工业园区已建成项目;两化融合服务支撑体系建设项目主要面向业绩突出的省、市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机构;两化融合贯标试点项目主要面向申报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机构。
③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不超过5项,其它市不超过3项,省直管县申报不超过2项。
(4)信息惠民项目
①项目申报的重点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冷链信息化应用试点;社会信息化等惠民项目。
②申报项目的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直接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项目的中介机构或承建软件企业不予申报。
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省信息化相关规划导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申报单位实际需求,能够切实提升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
企业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项目资金落实有保证。
③申报项目数
各市申报信息惠民项目不超过1项。
(5)信息安全项目
①项目申报的重点
对信息安全服务机构(企业)服务进行补偿;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安全改造类项目进行补助。
②申报项目的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直接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项目的中介机构或承建软件企业不予申报。
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省信息化相关规划导向,符合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能够切实提升我省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
申报信息系统安全改造类项目要求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申报信息安全服务补偿类项目,要求服务重要信息系统不少于10个,且用户反馈评价满意度90%以上。
2.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大力推进煤矿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推进物联网技术、视频管理系统、风险防控系统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的可靠性。与产业化无关的科研课题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的条件
①申报项目的煤矿企业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能力须在30万吨/年以上。
②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独立的申报、审批、核准等相关手续,不可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
3.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①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领域为高档数控机床、3D打印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系统部件、大型数控工程机械、城市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数字化重型矿山装备、大型节能环保装备、大型农业装备、大型化工装备、大型冶金装备、大型建材装备、智能化轻纺装备、大型电工电气装备、智能化网络化工业仪器和关键核心基础部件等,以及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
②智能制造装备项目。重点领域为工业机器人及其关键核心零部件(伺服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精密减速器)研制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①申请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
②申请产品为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并为2012年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其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要求成套设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且研制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智能制造装备项目要求研制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③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④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产品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⑤申请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3)申报项目数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项目申报数分别为49个和6个。其中:合肥市、芜湖市各7个,马鞍山市5个,蚌埠、淮南、安庆、滁州、宣城市各3个,淮北、铜陵、六安、黄山、池州、阜阳、亳州、宿州市各2个,广德县、宿松县各1个,省属企业3个。
(三)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1.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围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结合重点行业示范生产线打造,集中支持产品质量提升、生产工艺改进、研发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增效等关键环节。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具有高技术、高融合特征的高成长性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重点产业链向上下游拓展延伸,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增强工业基础能力。重点支持智能制造装备、新型显示、智能终端、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现代医药、食品精深加工等产业的项目。
智能制造装备。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精密仪器仪表、智能传感器、精密传动装置等重点产品。围绕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应用,积极推进企业的关键工序、关键设备、关键工艺的改造,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推进企业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企业管理信息化。推进柔性制造系统、大型及成套技术装备等系统和设备的应用。
新型显示。重点发展液晶显示器、薄膜场效应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微型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PDP)、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OLED)、3D显示产品、激光显示产品等为发展重点。完善产业链,推动面板、模组、背光源、驱动电路、玻璃基板、嵌入式软件、芯片等协调发展,搭建OLED关键技术开发和工程化平台,以AMOLED(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面板)为重点,突破AMOLED基板、真空镀膜、薄膜封装等共性技术。支持3D显示、电子纸、激光显示等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智能终端。支持发展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数字家庭终端、可穿戴设备、北斗导航应用产品等。推动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智能终端新型应用系统,包括应用引擎和与之配套的云端服务系统。推动移动智能终端新型应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支持研发低功耗的可穿戴设备系统设计技术、面向可穿戴设备的新型人机交互技术及新型传感技术、可穿戴设备与智能终端的互联共享技术、可穿戴设备应用程序及配套的支撑系统技术,实现可穿戴设备产品产业化。
节能环保设备。支持发展余热余压利用设备,高效锅炉,高效电机,水处理设备,固废处理设备,汽车尾气后处理产品,半导体照明产品,大气、水及土壤污染监测设备等。加快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提升余热余压利用设备、高效锅炉、大气治理技术装备、新型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水平,加大节能环保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高耗能行业工业锅炉(窑炉)更新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锅炉、窑炉,加快电机节能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节能及新能源汽车。支持发展纯电动轿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积极发展动力电池、电机系统、电控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加强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鼓励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联合开发,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标准化、系列化、产业化,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
新材料。重点发展高精度电子铜带、电子铜箔、铁基复合材料;高精铝板带、复合铝基材料;功能膜、热塑弹性体、化学建材、高分子材料、化学合成材料;显示玻璃、光伏玻璃、建筑节能玻璃等硅基新材料。提高结构材料、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金属、非金属材料性能和质量稳定性,推进关键基础材料升级换代,积极推动新材料产业化,提升材料制备技术水平。
现代医药。重点发展现代中药、生物制药、保健品和营养健康用品、化学药;高端医疗器械、可穿戴医疗设备、老年健康服务和生活照料产品等。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壮大医药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水平。积极创新中药生产工艺,加强中药工艺标准化、标准样品制备技术、地道药材有效组分和成份确定等重点领域研究,支持中成药二次开发和产业化推广,推动地道药材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高精尖诊疗设备、新型医用包装材料,加快开发器械新品种。
食品精深加工。大力发展畜禽肉类深加工制品、绿色有机果蔬食品、消毒奶、灭菌奶、发酵奶等产品,加强和规范奶源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高科技含量、高品质调味品,鼓励开发营养型、旅游及特需等饼干、方便食品新品种。支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业,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副产品加工精深度。推进设备更新、产品质量检测手段提升,加快建设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实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和节水改造。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列入技术改造导向计划企业或项目;
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项目已开工建设;
③项目已发生设备(不含厂房)购置额不低于1500万元,并有设备购置发票;
④使用银行贷款项目,落实银行贷款不低于1000万元;
⑤结合重点行业示范生产线打造组织申报项目。项目应在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能建成行业示范生产线。
(3)申报项目数
各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0个,广德、宿松不超过2个。
2.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发展引导资金
(1)申报重点和条件
①围绕保护传承、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品种、提高产业水平和艺术品位等进行技术改造的传统工艺美术项目。
②传统工艺美术科研、技艺研究和新产品开发项目。
③有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园、产业集群和工艺美术品集聚地的建设项目。
④企业生产原材料充足、市场前景良好、带动力强项目。
⑤提升、宣传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影响力的项目。
(2)申报项目数
黄山市、宣城市不超过3个,其他市、直管县各1个。
(四)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①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产业技术攻关项目。
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围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预期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
产业技术攻关项目围绕重点产业链的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关键产品和缺失环节等,重点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开展的产业技术攻关项目。要求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单位原则上是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②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的研发试验平台、工业化中试平台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为电子信息和家用电器、汽车和装备制造、材料和新材料、能源和新能源等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成长性产业项目。
②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③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2013年度评价合格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2013年度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企业不予申报。
(3)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申报20项,其他各市申报8项,省直管县申报2项。各市在申报项目时,要加强与所属县区的协调与沟通。
(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及重点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电机能效提升项目、锅炉系统能效提升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项目、节水项目、污染防治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项目和机电产品再制造项目。重点支持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设备、产品和工艺的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在本地区或本行业能起到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是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系统,建设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3000吨标准煤;电机能效提升项目指采用高效电机(能效等级二级及以上)或再制造电机改造淘汰低效电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电机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项目,改造淘汰低效电机功率不低于1000千瓦;锅炉系统能效提升项目指采用节能环保型锅炉改造淘汰落后工业锅炉的项目,改造淘汰低效锅炉功率不低于15兆瓦;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清洁生产项目须通过由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重点支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项目,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采用工信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将主要污染物(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强度削减30%以上项目;污染防治项目须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现有生产工艺,从源头和生产过程中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量(不含末端治理项目);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3万吨,优先安排省级节水型企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支持重点为列入“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企业、技术、产品和项目(文件后发)。
②电机能效提升项目、锅炉系统能效提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综合利用项目和节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产业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清洁生产项目、污染防治项目、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项目和机电产品再制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承担项目的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资产负债率小于70%。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项目备案(核准)、能评、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2014年已开工。
(3)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15个,其他市各10个,广德、宿松县各2个。
(六)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尾矿库隐患治理及安全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库重大隐患治理及安全技术改造;尾砂综合利用;支持企业建立尾矿库信息化监控系统与全省尾矿库信息化监控管理系统对接。
矿山隐患治理及安全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矿山整合技改提升;地下矿山隐患治理及安全技术改造;露天矿山隐患治理及安全技术改造(粉尘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非煤矿山行业技术进步及创新项目:非煤矿山尾矿库、矿山开采、矿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发示范推广。
(2)申报项目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
②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③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④申报项目企业生产规模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3)申报项目数
合肥、六安、宣城、芜湖、滁州、池州、安庆市各12个,马鞍山、宿州、铜陵市各8个,淮北、黄山市各5个,蚌埠市、淮南市、宿松县、广德县各2个,省属企业10个。
(七)煤炭安全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煤矿企业瓦斯治理与利用:开展瓦斯治理与利用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研究开发,支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新技术应用,建设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改造与科技攻关产业化项目:重点推广应用安全高效开采、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隔抑爆技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水患治理、应急救援等技术与装备。支持煤矿瓦斯、水、火等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①申报项目的煤矿企业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能力须在30万吨/年以上。
②申报项目必须具备独立的申报、审批、核准等相关手续,不可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式样见附件1);
2.申报项目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式样见附件2);
3.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通过申报系统分别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式样见附件3);
4.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具体内容见附件4);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附件5)
四、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项目申报和评审进行监督。
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其中,煤炭安全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市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市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查,初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符合条件的省级项目单位直接提出申请)。
3.专项资金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联合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文件,仍要报送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附由申报系统生成的各类项目汇总表),分别邮寄至省经信委(技改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两份,项目其他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报本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初审后再通过网上报送。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直接申报。在组织申报、评审过程中,不安排市、县有关部门、企业赴省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衔接等。请认真做好组织筛选、材料准备等工作,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中,完成有关项目材料的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网报时应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http://www.aheic.gov.cn),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申报系统报送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信委信息安全协调处咨询,联系人:叶圣,联系电话:0551-62871780)。
4.要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高成长性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施“万千百十”行动计划组织项目,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在企业和产品上,重点选择产品有市场、经营业绩良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和项目。“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能力的项目不能申报。同等条件下,列入《安徽省2014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皖经信技改〔2014〕3号)的项目优先支持。
5.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本通知中的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申报各类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或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本年度以前已获得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按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已申报省其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资金,不能重复申报。
6.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项目组织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按照上述要求于2014年5月26日前报送项目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李明胜 电话:0551-62871749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郑训刚 电话:0551-62871729
省经信委软件处:罗嗣昌 电话:0551-62871754
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刘三新 电话:0551-62871764
省经信委信息资源处:谭昱国 电话:0551-62871774
省经信委信息安全处:徐明中 电话:0551-62871884
省经信委装备处:叶玉律 电话:0551-62871868
省经信委技改处:王迎光 电话:0551-62871852
省经信委消费品处:张传安 电话:0551-62871848
省经信委科技处:温晓丹 电话:0551-62871740
省经信委节能处:崔 翔 电话:0551-62871859
省经信委非煤办:陈国安 电话:0551-62871744
省经信委煤炭办:邢晓东 电话:0551-62871771
省财政厅企业处:李志斌 电话:0551-65100192
附件:1.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申报系统填报式样)
2.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申报系统填报式样)
3.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申报系统填报式样)
4.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