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资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1210号),为做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的检测、预测和分析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投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以全面了解全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现就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本辖区发展改革系统全部投资项目信息集中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汇总。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经信委(经委)将本辖区经信系统全部投资项目信息集中报送省经信委(技改处)汇总后集中送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项目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地点,行业、主要内容和建设规模、计划总投资、建设期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文号等(具体详见附表)。
二、报送时间
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度。自2014年6月开始,每月10日之前,各市将上个月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投资项目信息分别报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次报送,需将2014年1-5月的项目信息集中报送。
三、报送方式
通过“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采集软件”报送项目信息电子数据。报送软件及具体填报说明,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网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www.ndrc.gov.cn)。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和经信委(经委)每月将电子数据分别发至省发展改革委邮箱(ahfgwtzc@126.com)、省经信委邮箱(touzi@aheic.gov.cn)。
今后全国联网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系统建成后,项目信息通过联网系统自动报送。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信息报送情况定期进行排名并公布,对于报送不及时影响我省在全国排名的地区,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委将与今后投资计划安排等挂钩。
(二)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加强对项目信息内容的更新维护。为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谁审批、核准、备案,谁维护”的原则,各地要大力推进部门间横向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清除虚假信息,保证信息质量。
(三)请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和经信委(经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在第一次信息报送时将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一并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委。
特此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联络员:张展 联系电话:0551-62601423
省经信委联络员:李俊 联系电话:0551-62871850
附件: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采集表
2014年6月10日
附件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信息采集表
1 |
项目类型 |
审批(建议书、可研、初设),核准,备案 |
2 |
项目名称 |
文字 |
3 |
项目(法人)单位 |
文字,指项目所属的法人单位 |
4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文字,填写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
5 |
所属地区 |
统计局标准 |
6 |
所属行业 |
统计局标准 |
7 |
拟开工时间 |
XXXX年 |
8 |
拟建成时间 |
XXXX年 |
9 |
总投资 |
XXXX万元,按四舍五入取整填写 |
10 |
批复单位 |
文字,指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机关 |
11 |
批复日期 |
XXXX年XX月XX日 |
12 |
批复文号(备案证号) |
文字 |
13 |
报送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