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铜冶炼企业规范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6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皖经信原材料函〔2014〕735号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根据《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29 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铜冶炼企业规范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14〕306号)要求,我委组织全省铜冶炼企业开展规范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认真组织铜冶炼企业(包括利用钢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填报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二、申请规范公告的企业要按照《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大纲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一式8份(附电子版)。 三、请各市于2014 年7月30日之前,将申报文件及申请材料报省经信委。 《规范条件》和《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大纲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原材料司子站上查阅,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省经信委原材料处夏必仙、朱险峰,电话:0551-62871792,62871007。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