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4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印染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于9月5日前报我委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人:胡安民,联系电话:0551-63538579。
2014年7月24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4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经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4〕40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经信委(经委)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印染企业申报准入公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地市初审意见(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于9月10日前报我委(消费品工业处)。
二、各市经信委(经委)要督促现有印染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
三、请各市经信委(经委)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名单于9月1日前报我委(消费品工业处)。电话:0551-62871825,传真:0551-62871141,邮箱:chengxc@aheic.gov.cn。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